2017年1月12-14日,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邓德雄处长一行三人赴漳州市路易达孚(福建)精炼糖有限公司开展实地核查工作(该公司既是原糖的进口商,又是原糖加工商,是本案的利害关系方,已按要求填写生产商问卷)。
2016年9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46号公告,决定对进口食糖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根据核查要求,邓处长一行实地查看了该公司的各个生产环节,询问了有关生产工艺,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核实公司基本情况,进口数量、开工率、销售数量、市场份额、销售收入、税前利润等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相关意见建议。在一天的时间里,紧张有序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福建省商务厅贸产处和漳州市商务局工作人员陪同参加。
下阶段,福建省商务厅贸产处将继续跟踪本案的进展情况,积极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保障措施是指成员在进口激增并对其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依据《1994年GATT》所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目的在于:使成员所承担的义务具有一定灵活性,以便其在特殊情况出现时免除其在有关WTO协定中应当承担的义务,从而对已造成的严重损害进行补救或避免严重损害之威胁可能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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